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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离婚自食苦果

2000-11-14 来源:生活时报 柯玲娟 我有话说

案例:刘飞会与丈夫赵贺军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因赵贺军经常出差,便听到了刘飞会与人私通的流言,赵贺军很气愤便提出与刘飞会离婚。刘飞会无论怎样解释都没有用,她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便在一气之下答应与赵贺军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当时言明,离婚是为了证明女方的清白,男方离婚后对女方考验一年,双方在考验期内都不准再行结婚,如一年后证明女方没有问题再复婚,然后两人便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半年之后,赵贺军因工作关系认识了推销员蔡芳,两人一见钟情,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便登记结婚了。当刘飞会在离婚一年后找到赵某时,发现他已经结婚,非常生气,大骂他不道德,并打电话咨询自己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宣告赵某与蔡芳的婚姻无效?

律师解析:在这个案例中,刘飞会与赵贺军的离婚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离婚证。”本案中,刘飞会与赵贺军的整个离婚过程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尽管他们离婚时有约定,即一年后女方没有作风问题便复婚,但在离婚时,男方并未采取欺诈或胁迫等手段,整个离婚过程双方都是自愿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发给离婚证的行为是有效的,双方取得离婚证后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因此法院不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刘飞会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的这场复婚诉讼,说明了当前许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常识的普及,这样既保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也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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